(臺灣)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訂定使用原料「三果木(Terminalia arjuna)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,自即日生效
2011年11月07日 轉載於(臺灣)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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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|
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署授食字第1001303212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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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旨:訂定使用原料「三果木(Terminalia arjuna)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 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原料「三果木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為300毫克以下。
二、 使用原料「三果木樹皮萃取物」之包裝食品,應以中文顯著標示「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」及「服用心血管疾病或高血脂症藥物者,食用前應先諮詢醫師」等字樣。
署 長 邱文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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