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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灣)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訂定使用原料「三果木(Terminalia arjuna)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,自即日生效


 

2011年11月07日 轉載於(臺灣)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1001031
署授食字第
1001303212

主  旨:訂定使用原料「三果木(Terminalia arjuna)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  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 原料「三果木樹皮萃取物」之每日食用限量為300毫克以下。

二、 使用原料「三果木樹皮萃取物」之包裝食品,應以中文顯著標示「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」及「服用心血管疾病或高血脂症藥物者,食用前應先諮詢醫師」等字樣。

署  長 邱文達
  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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